1、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;

3、经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,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,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日;

5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批;

1、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;
3、经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,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,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日;
5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审批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