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、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,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。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,填写公证申请表,并提交以下材料:
2、(1)当事人的身份证明;

4、(2)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;

6、(3)财产分割协议草本(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);

8、(4)其他有关材料,如分割财产的蓝图、分割财产的清单、财产分割方案等。
1、 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、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,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。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,填写公证申请表,并提交以下材料:
2、(1)当事人的身份证明;

4、(2)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;

6、(3)财产分割协议草本(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);

8、(4)其他有关材料,如分割财产的蓝图、分割财产的清单、财产分割方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