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假设一用人单位员工工龄如下图所示。

2、如员工张三,其工作年限是1.4年,满一年支付一个月,不足6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,所以应该支付给张三的补偿金是1.5月的月工资。

3、如员工吴三,工作年限7.6年,根据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的原则,他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8个月月工资。

4、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提前30日发出正式通知,告知解除事宜,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,就是通常意义上的N+1。比如表中的李四,工作年限2.5年,应该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,假设员工患病还在医疗期,公司要解除合同,那应该提前30天告知员工,但是如果没有告知即时解除的话,就需要增加一个月的补偿金,即4个月的补偿金。

5、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,三倍工资为15000,那表中丁一的工资15320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,那只能按15000的标准发放,丁一的工作年限虽然有13年,但是按照规定,只能按12年领取。丁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为12*15000=180000元。
